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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体育学院“精品课程”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
为加快我院“精品课程”建设步伐,保证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,使我院课程体系的建设规模和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,形成特色突出、适应社会需求、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等体育专业教育课程体系,带动我院各学科的整体发展,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我院申报创办
“精品课程”的各课程建设项目组经费资助。为保证资助经费的高效、合理使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各级“精品课程”资助经费标准(单位:元)

二、“精品课程”资助经费的管理办法
(一)各级“精品课程”的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严禁以任何理由挪做它用。
(二)“精品课程”的资助经费,由课程申报负责人(第一责任人)依据本管理办法中的第三项“资助经费使用办法”,按照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掌握使用。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支配使用。
(三)为加强资助经费管理,切实保证课程建设质量,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将分两次划拨,首次原则上按比例划拨数见第一项的资助经费表。课程验收完成划拨剩余经费。
(四)课程申报单位的资助经费开支,必须有课程负责人申请,经教研室和所在系或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同意,教务处、财务处审核批准,方可支取使用。
(五)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从“精品课程”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,本着节约、高效、合理的原则。支取和报销应分类详细注明项目、用途和数额,并按财务制度要求及时核销。
(六)各“精品课程”申报单位和部门,必须在申请课程建设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。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或未能通过“精品课程”验收的项目,教务处将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,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少资助经费数额,直至责令收回全部资助经费。对于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,教务处将根据所申报通过的“精品课程”级别,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,给予课程建设单位一定的奖励。
三、各级“精品课程”资助经费使用办法
各级“精品课程”资助经费使用分配细则表(单位:万元)

注:本表为资助经费使用预计表,原则上要求参照执行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四、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教务处
二○○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|